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属学校:
四川省教科所组织开展教育科研管理与教育发展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川教所 [2011]86 号)。现将我市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内容
参评对象为我市有关教育单位和教育工作者。参评内容分两类:
1 、教育科研管理方面的成果。主要指各级教研机构、学校教科室在教育科研管理层面上,为适应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在自身建设、职能定位以及教育科研网络构建,区域教育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2 、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中的成果。主要是指单位和个人为推进区域、学校的教育发展与改革,在研究教育的热点、重难点问题时,所形成的实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成果。决策性研究成果须附有关机构的采纳证明。
一般学术性论文、教材不在参评之列。
二、申报成果要求
1 、参评成果应针对当前教育科研管理或教育发展改革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的改革措施对改进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促进本地教育发展与改革有启迪、指导意义,成果的主要思想及观点、思路、措施阐述清晰,改革措施有操作性。
2 、每项成果的个人署名不超过 3 人,以单位、集体名义署名参评的,最多不超过 2 个单位;字数约为 3000 ~ 10000 字。
3 、近三年在报刊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均可参评。已获得国家、省级奖的不再参评。参评内容严禁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4 、推荐参评成果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一周,且无异议。
三、名额及材料报送
县市区教研室各限推荐一项;市直属学校各限推荐一项。
成果申报者需报送材料:参评成果打印文稿,一式 4 份;成果参评表(见附件)一式 1 份;参评成果及参评表配套的电子文稿。
请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属学校教科室认真组织,并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所科研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殿庆, 2294351 1389014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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