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研室,园区中小学、直属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科所关于开展第二届四川省地方课程成果征集与评选的通知》(川教所【2011】103文件)要求,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川教[2009]8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育教学的通知》(川教[2009]21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市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不断总结和交流我市地方课程的经验成果,促进全市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开展一次地方课程的经验成果的征集与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总结和推荐地方课程教学成果
发现、培育、推广我市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成果是深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各县市区教研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总结,努力发现、提炼和推选出有价值的地方课程教学成果。
二、成果的内容和形式
本次评选的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成果是指在去年绵阳市地方课程成果评选的基础上,2010年至2011年间各校继续围绕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开设与实施的经验和成果,由四川省教科所组织开发的案例、课件直接参评(不占区、市、县指标)。成果的征集面向从事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研究与教学实践的学校、教研部门和个人。
此次征集的成果要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充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总结提炼地方课程的实践经验。成果形式包括论文、教学案例、课件等。
每项研究成果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论文、教学案例文字2000—5000字,课件光盘应附500—1000字的说明。
三、成果评审推荐办法
(一)成果的征集评奖
各区市县教研室(学校)要认真组织征集和成果总结工作,推选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成果,并填写好申报材料(见附件《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成果申报表》),按照分配的成果推荐数,按时报送到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我所将组织专家分类进行初评,并按初评结果将优秀成果推荐至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评审。我所对获奖成果的作者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奖励。对特别有推广价值的地方课程教学成果,我所将组织在全市交流推广,并将成果放在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上供教师学习借鉴。
(二)实行公示制度
为保障教学研究成果原创作者的利益,选送的成果实行公示制度。所报成果需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在上报成果材料的左上角标示“已在单位公示,权属无异议”。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的论文与案例各区市县不超过2篇;推荐的课件光盘各区市县不超过1张,市直属学校推荐的论文与案例不超过1篇,推荐的课件光盘不超过1张。
(二)成果属论文、案例的,需报纸质材料2份;属课件光盘的,需报光盘两张。
(三)教学研究成果由各区市县教研室(学校)统一报送,各各区市县教研室(学校)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各区市县(校)统一报送成果材料时,应将每项成果分论文、案例、课件、优秀课例光盘分别独立装袋,与论文、案例的电子文档一起交或打包后发送到指定邮箱(767748167@qq.com)。
(四)本次初评收取资料费50元/份。
(五)研究成果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逾期均不受理。
联系人:王彪 0816-2294527
联系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一环路东段56号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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